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2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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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嘉鑫 (略) 低品位滑石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博洛铺镇詹家屯村 | (略) 嘉鑫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新建压球车间,现有成品砖加工车间、细料加工车间的部分闲置区域分别调整为浮选一车间和浮选二车间,新建1条破碎生产线、2条浮选生产线和1条压球生产线;将现有的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改为1台6t/h燃气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滑石精矿粉6万吨、尾矿粉球3万吨。项目总投资6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 1.废气:投料、破碎、筛分、转运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捕集效率不低于95%)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燃气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浮选药剂配置、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捕集效率不低于95%)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各类物料储存于封闭厂房内,物料装卸密闭操作,物料输送采用封闭输送系统,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滤布冲洗水、车间冲洗水、精矿和尾矿压滤水经沉淀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用于浮选、滤布冲洗、车间冲洗等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淘,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立式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压球机和风机等,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经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南侧詹家屯村居民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集尘灰、落地灰、沉淀底泥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含铁杂质、废筛网、废钢球妥善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浮选剂周转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循环沉淀池、危废贮存库、尾矿沉淀池、事故池、药剂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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