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自然资 (略)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1月28日起,在涞 (略) 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自然资 (略) 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涞 (略) 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请有意愿的企业(或个人)于2024年12月17日前填写《涞水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县 (略) 土地利用股111室。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312-# 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36号 附件: 涞水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