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汝阳县刘店镇镇 (略) 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汝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汝阳县刘店镇镇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汝发改审批【2023】2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0-*-04-0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汝阳县刘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汝建招2024-34。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 (略) 汝阳县,总投资额约为*元。 (明确项目建设地点、总投资额等 )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明确本次招标总承包发包/专业工程发包/园林或其他的具体内容) 2.3招标规模:汝阳县刘店镇镇 (略) 项目,主 (略) 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排水工程等。 (房屋建筑应明确面积、高度、层数、层高、最大跨度、结构形式等;市政工程应明确长度、宽度、断面形式、最大跨度、管径、日处理量等工程特征) 2.4最高投标限价:*.61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4)文明工地目标: (略) 级文明工地标准。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1元。(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②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略) (http://**), (略) 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 (略) (略) “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 (略) 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 (略) (略) 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一)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信息截图)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本次招 (略) 上获取, (略) (略) 网站(http://**.cn),点击“http://**”进入“ (略) (略) ”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略) 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9月19日 至2024年09月25日24:00, (略) (略) 网站,点击“http://**”,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 (略) (略) 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略) 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公共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 (略) 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招 标 人:汝阳县刘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汝阳县刘店镇卧龙大道65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伊滨区传媒大厦2603室
联 系 人:于晶
电 话:*
监管部门: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许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4年09月18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