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宁东一期、二期、扩建部分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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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宁东一期、二期、扩建部分报废资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宁东一期、二期、扩建部分报废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3277.* |
挂牌日期 | 2024-07-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3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为机器设备类资产,包括轮毂、塔筒、变桨轴承等。存放于宁东一期、宁东二期和宁东扩建,共计166项。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9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 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最终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对应的税款;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3.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状态按照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由于资产存放地留有部分转让方自留资产,意向受让方需要在踏勘时充分了解资产处置范围。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拟处置资产的存放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并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及搬运工作前向场地提供及管理服务商另行支付。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由于风机叶片属于固废品,对于风机叶片处置要满足国家能源局最新印发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及退役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需要对风机叶片无害化处置,采用资源化处置方式,即禁止处置单位采用焚烧和填埋等方式来处置风机叶片,鼓励再生利用企业优先处置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根据以上政策法规,叶片的处置单位或协作单位需具备: (1)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服务企业一级资质;企业生产环评备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叶片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鼓励循环利用,处置后制成产品具有可视化工业循环利用产品。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翟小虎】,联系电话:【*】。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202-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202-02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202-03号)、《资产交易合同》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到账为准)。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6.1本方已完全知晓和接受标的资产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备查文件,对标的资产已完成现场踏勘。本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3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电(宁夏)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凤区西湖街55号华电国际宁 (略) 远程集控中心及区域生产运行集中管理设施 | ||
法定代表人 | 韩克珍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D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电(宁夏)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7-0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项目51台风机资产处置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