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加工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加工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工业园,租赁合肥裕和 (略) 3号厂房进行生产,对现有项目进行搬迁升级,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新增电泳浸淋槽、电泳超滤装置、反渗透纯水机和烘干炉等生产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为预脱脂、主脱脂、脱脂清洗、陶化和陶化清洗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依托合肥裕和 (略) (略) (略) (略) ,排入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喷塑、喷涂、电泳、喷涂固化、喷塑固化、电泳固化及天然气燃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并采用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泳、电泳固化、喷涂固化、喷塑固化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关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6784t/a,VOCs≤0.3396t/a,SO2≤0.0677t/a,NOX≤0.1025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钢丸、废塑粉桶、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化学品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超滤膜、漆渣、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槽渣、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