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安 (略) 以东,锦绣大道以南。现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要求,对该项目规划予以公示(详见附图)。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安义县 (略)
公示单位:安义县自然资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七个工作日)
附注:1、附图仅为公示图,方案以最终审定为准
2、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组织,可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注明公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依法行使陈述、申辨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视放弃上述权利。联系地址:安 (略) 安义县自然资 (略) 。
联系方式:安义县自然资 (略) 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