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相关设备采购(电动垃圾收集车) | ||
品目 |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 ||
(略) 域 | 清原满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3: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巍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巍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标(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北镇街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菲菲 024-* |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相关设备采购(电动垃圾收集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标(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B*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相关设备采购(电动垃圾收集车)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环卫500L电动垃圾收集车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标(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标(辽宁)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标(辽宁)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地址:清原镇
联系方式:于巍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标(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北镇街
联系方式:郑菲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巍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