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120万吨/年氧化铝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田园字〔202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取水工程及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予以备案,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
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略) 120万吨/年氧化铝技改项 (略) (略) 胜溪湖街道河底村北。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孝经信发〔2017〕1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以孝经信便函〔2017〕14号文同意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技改内容:在原有7.5万吨氢氧化铝及20万吨4A沸石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原有套管溶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步对沉降、分解等系统进行扩容,形成年产120万吨氧化铝的生产能力(一期80万吨、二期4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m2,于2022年3月正式投产运行;原有赤泥堆 (略) 东许街道必独村南(厂址西南侧5km处荒沟),面积*m2,于2012年5月运行。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已分配给该项目的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生产补充取水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收集的矿坑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0.24万m3/a(含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55.20万m3/a、矿坑水125.0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7.3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89万m3/a。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具备供水条件前,该项目应根据在本次批复的引文入川供水工程批复的取水量范围内供水量以水定产,不得超量取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用地表水取水口设在河底村北、厂区南侧(坐标:东经111°46′14.7″,北纬37°05′18.0″),生产补充取用矿坑水取水口设在河底村北、厂区南侧(坐标:东经111°46′22.4″,北纬37°05′16.2″)。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部分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略) 120万吨/年氧化铝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120万吨/年氧化铝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120万吨/年氧化铝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2月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视频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 (略) 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略) 120万吨/年氧化铝技改项 (略) 胜溪湖街道河底村北。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2月24日以孝经信发〔2017〕15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于2017年6月13日以孝经信便函〔2017〕14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变更。主要技改内容为:在原有7.5万吨氢氧化铝及20万吨4A沸石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原有套管溶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步对沉降、分解等系统进行扩容,形成年产120万吨氧化铝的生产能力(一期80万吨、二期4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m2,于2022年3月正式投产运行;原有赤泥堆 (略) 东许街道必独村南(厂址西南侧5km处荒沟),面积*m2,已于2012年5月运行。该项目取水水源工程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已经投入运行,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工程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80.2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7.35万m3/a,生活取水量2.89万m3/a。综合取水指标1.50m3/t,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10L/p.d,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已分配给该项目的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生产补充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收集的矿坑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文峪河水库地表水,在水库满足下游河道生态补水的前提下,95%保证率可供工业水量4400万m3。 (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以吕行发〔2004〕24号文 (略) 文峪河水库地表水工业用水指标1100万m3/a,现已批复取水量1059.27万m3/a(含该项目55.20万m3/a),可供该项目生活、生产取水量55.20万m3/a。
该项目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河底村北的厂区南侧(坐标:北纬37°05′18.0″,东经111°46′14.7″),企业自建管网引水至厂区用水点。
六、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主要 (略) 煤矿企业外排矿坑水,主要来自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高阳煤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柳湾煤矿。据监测资料, (略) 汾西矿务局多余矿坑水533.05万m3/a,扣除20%输水损失,能满足该项目补充生产取水量125.04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生产补充水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再生水回用水池,取水口位于河底村北,厂区南侧(坐标:北纬37°05′16.2″,东经111°46′22.4″)。汾西矿务局多余矿井水通过支管分别进入沿公路敷设的收集干管,输水到梧桐工业园矿井水净化水处理厂。在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具备供水条件之前,该项目应根据引文入川供水工程批复的供水量以水定产。
七、文峪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生产用水水源;除总大肠菌群外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矿坑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COD、BOD5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废污水不外排。
该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引文入川供水工程地表水,生产补充 (略) 非常规水源回收利用项目收集的矿坑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0.24万m3/a(地表水55.20万m3/a、矿坑水125.0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