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影乐宫破产重整一案
申报债权通知书
(略) 影乐宫各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 (略) 影乐宫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 (略) 影乐宫清算 (略) 影乐宫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5年4月2日前, (略) 影乐宫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建设大街5号富邦大厦710房间,殷律师收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殷律师#、胡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略) 影乐宫管理人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