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84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现对惠阳区2023年度地膜科学使用项目进行需求公示,邀请有意向的供货商根据相关要求报名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服务时间。
2024年7月开始,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在惠阳区辖区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亩,项目区农膜回收率≥83%。
2.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不小于0.015毫米、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中I类耐老化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017)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原则上,标称厚度不小于0.008mm,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相对生物分解率不小于90%且有机成分不小于51%)
3.本次询价没有预算指导价,报价应包括地膜成本费、人工费、车辆费、差旅费、餐费、发票税费、利润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4.采购单 (略) 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服务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
(二)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地膜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或农用物资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三)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四)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询价回执(见附件);
3.无关联企业参与报价承诺书。
(五)报价人应在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进行报价。资料可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等方式提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2-*;
传真:0752-*;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9号。
附件:采购询价回执.docx
(略)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