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乐至龟山景观道路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针对招标编号为闽咨招(宁)[2015]--05号的“ (略) 极乐至龟山景观道路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的答疑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问:1、监理期限是否可以明确,因为涉及到延期监理费的问题, (略) 文件规定,如遇工程延期,对监理单位显失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总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是指一个项目都没有承担,还是指在一个地区承担不超过三个。 答:按闽建建[2014]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二点“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 (略) 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中, (略) 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二级、三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略) 。 (略) 资料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备注: (略) (略) 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 (略) 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 (略) 而造成的损失, (略) 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