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JS* | 项目名称 |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YXJS* | 标段名称 |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 (略) (略) 以宜数投备(2024)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太华镇太平村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4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附属配套等。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 2.5合同估算价:*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 (略) 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 (略)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1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3.2自2024年1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10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0年1月14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时40分。 5.2本 (略) 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 (略) (略) 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 (略) (略) 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7.2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分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 (略) (略) 公布的2024年12月份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若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尚未公布,则使用2024年11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 8.其它 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 (略) 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略) 场监管 (略) ”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 (略) 公共 (略) 、江苏省公共 (略) 和江苏建设 (略) 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太华镇太平村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朱女士 电 话:05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 址: (略) (略) 239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0-* 2025年1月3日 注:本招标 (略) 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 (略) (略) 以宜数投备(2024)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太华镇太平村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4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附属配套等。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 2.5合同估算价:*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 (略) 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 (略)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1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3.2自2024年1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10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0年1月14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时40分。 5.2本 (略) 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 (略) (略) 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 (略) (略) 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7.2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分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 (略) (略) 公布的2024年12月份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若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尚未公布,则使用2024年11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 8.其它 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 (略) 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略) 场监管 (略) ”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 (略) 公共 (略) 、江苏省公共 (略) 和江苏建设 (略) 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太华镇太平村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朱女士 电 话:05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 址: (略) (略) 239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0-* 2025年1月3日 注:本招标 (略) 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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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XJS* | 项目名称 |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YXJS* | 标段名称 |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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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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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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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 (略) (略) 以宜数投备(2024)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太华镇太平村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4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附属配套等。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 2.5合同估算价:*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 (略) 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 (略)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1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3.2自2024年1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10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0年1月14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时40分。 5.2本 (略) 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 (略) (略) 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 (略) (略) 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7.2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分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 (略) (略) 公布的2024年12月份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若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尚未公布,则使用2024年11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 8.其它 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 (略) 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略) 场监管 (略) ”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 (略) 公共 (略) 、江苏省公共 (略) 和江苏建设 (略) 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太华镇太平村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朱女士 电 话:05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 址: (略) (略) 239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0-* 2025年1月3日 注:本招标 (略) 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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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 (略) (略) 以宜数投备(2024)4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太华镇太平村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4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附属配套等。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 2.5合同估算价:*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 (略) 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 (略)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1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3.2自2024年1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10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0年1月14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时40分。 5.2本 (略) 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 (略) (略) 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 (略) (略) 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7.2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分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 (略) (略) 公布的2024年12月份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准(若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尚未公布,则使用2024年11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结果)。 8.其它 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 (略) 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略) 场监管 (略) ”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 (略) 公共 (略) 、江苏省公共 (略) 和江苏建设 (略) 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太华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太华镇太平村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朱女士 电 话:05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 (略) 地 址: (略) (略) 239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0-* 2025年1月3日 注:本招标 (略) 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 (略) (略) 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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