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奉旨能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物资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奉旨 (略) 物资回收项目 | 天津奉旨 (略) | (略) 津南区辛庄镇福运路3号-1 | 天津 (略) | 天津奉旨 (略) 租赁天 (略) (略) 津南区辛庄镇工业园福运路3号的现有厂房建设物资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北侧为天津鹏顺地板厂, (略) (略) ,西侧为鑫合汽车维修中心,东北侧为 (略) ,南侧为睿天青年创业大厦。 本项目主要为金属、废纸、废纸尿片、卫生巾、废塑料等物资回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破碎机、打包机、挤出机等设备从事物资回收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回收金属(废钢铁,废铝,废铜)75000t/a;废纸18000t/a;废纸尿片、卫生巾等14400t/a;废塑料17600t/a。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活性炭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厂界处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厂房外的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中的相关数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循环排水一起由独立的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破碎机、打包机、破碎清洗机、冷却塔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各噪声源经过采取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东、南、西、北四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洗产生的底泥、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清洗产生的污泥、废布袋、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待企业项目建成并产生污泥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进行鉴定。若经鉴定,如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经鉴定,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因此,通过采取合理有效处置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2023.06.08- 2023.06.1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