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江西路建设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预公告
灌政通〔2022〕6号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总体功能,改善县城交通环境,根据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拟 (略) 政建设用地。
二、征收实施范围:灌阳县滨江西路段,范围位于原木材加工厂至民族村路段(以道路实际控制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灌政办函〔2020〕8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阳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规〔2020〕1号)文件执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广西国泰房地产 (略) 《2019年灌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县级评审后修改稿)》执行,国有 (略) 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计价补偿。
五、预公告时间: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现状调查: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征收单位及组织实施单位做好征收土地权属、用途和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证房屋等相关核查认证工作,并提供被征收人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种青苗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凡违反上述规定,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图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