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弘盛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黄星铭 0419-*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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