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新安 于 * 年 * 月 (略) 提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街道)象北 村新建(拆建、扩建、补办)2间 6 层,底层层高≤3 m ,建筑总高度≤ * m,占地面积 * .3㎡,建筑面积 * . * ㎡(其中 * 至 * 层南挑楼1.2m、北挑楼0.9m计建筑面积 * . * ㎡)。东、西首建防火墙。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 (略) 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政许可,具体 * 至附图如下:
东至:马福斌屋; 南至:道坦;
西至:路;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 *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略) 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 (略) (略) (略) 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 * 号;联系电话: *** ),登记为利害关系人, (略) 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