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工程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 | 渤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 (略) (略) | (1)该项目拟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BZ26-6CEPA)、1座无人井口平台(BZ26-6WHPB)。在BZ26-6CEPA平台钻井23口(生产井16口,注气井7口),预留井槽17个;BZ26-6WHPB平台钻井10口(生产井6口,注气井3口,水源井1口),预留井槽10个;新铺设1条BZ26-6CEPA平台至BZ34-2/4CEPA平台长约15.3千米的海底混输管道,1条BZ26-6WHPB平台至BZ26-6CEPA平台长约6.5千米的海底混输管道,1条BZ26-6CEPA平台至BZ19-6 CEPA平台长约42.1千米的海底输气管道,1条BZ26-6CEPA平台至BZ26-6 WHPB平台长约6.5千米的海底注气管道,1条BZ34-1EPP平台至BZ26-6 CEPA平台长约13.1千米的海底电缆,1条BZ26-6CEPA平台至BZ26-6 WHPB平台长约6.5千米的海底电缆。同时,对依托的BZ19-6CEPA平台、BZ34-2/4CEPA平台和BZ34-1EP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 (1)海洋水质:工程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铺设产生的悬浮泥沙。含油钻井液、含油钻屑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在BZ34-2/4CEPA平台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2)海洋生态:海底管道铺设及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拟采取管缆施工期避让鲈鱼产卵盛期(10月)等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工程海管/立管泄漏、输油管道破裂、平台火灾爆炸、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作业规程、加强压力监控、海底管道定期检查巡护、定期巡视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 |
2 | 涠洲10-3油田西区开发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 (略) 、洛克石油(渤海)公司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涠洲10-3油田西区新建1座井口平台(WZ10-3W WHPA)和1座自升式处理平台(WZ10-3W MOPU),两者由10米长栈桥相连。其中在WZ10-3W WHPA平台钻井40口,包括生产井15口、注水井9口、同井抽注井(既为水源井又为注水井,产水层和注水层不在同一层位)2口,预留井14口;在WZ10-3W MOPU平台建设物流处理设施、生产水处理设施及生活楼等。新建WZ10-3W WHPA至WZ11-4 WH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为15.6千米;新建WZ10-3W WHPA至WZ11-4D WHPA平台间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为3.1千米;新建WZ11-1N WHPA至WZ10-3W WHPA平台间海底电缆1条,长度为13.1千米。同时对涠洲11-4油田及11-1油田现有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WZ11-4WHPA平台扩建*板新增应急机柴油罐、过滤器和收球筒等,在WZ11-1N WHPA平台新增电缆护管和接线箱。 |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海底管道和电缆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钻屑、钻井液、平台生活污水的排放。其中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1%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垃圾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海底管道和电缆挖沟掀起的悬浮泥沙,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拟采取位于保护区核心区段的海底电缆(约3.2千米)施工避开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3月1日),钻井液、钻屑在海面15米以下排放等,尽可能降低对海洋底栖生物和浮游生物的损害。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项目海底管道/立管泄漏、平台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溢油、井喷/井涌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按照标准设计建造、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海底管道定期检查巡护、设置压力安全阀及紧急关断装置、增加巡线船的巡视频次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