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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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贵州省赫章县六曲河镇 | (略) | (略) | 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为500t/d(本项目处置的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污泥),最大掺烧量80t/d。不处置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的残余物等,入炉原料必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入炉废物要求),建设1条处理规模500t/d的焚烧线,配置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2MW中温次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6.3MPa,445℃),年发电量*度。 | 1.水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 项目地坪洗废水(包括垃圾车引桥、 (略) 、地磅区)、渗滤液、初期雨水直接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绿化、道路洒水,渗滤液系统浓水采用DTRO(碟管式反渗透)处理,浓缩液用于石灰制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UASB厌氧反应器+ MBR膜生物反应器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DTRO”,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20m3/d,工艺“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 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一部分用于飞灰车间用水、出渣机冷却用水、冲洗用水,多余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化水站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渗滤液系统浓水用于石灰制浆;工业废水处理站规模100m3/d,工艺“预处理+超滤+反渗透”。 在厂区雨水沟系统集中交汇口末端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容积为150m3,对厂区初期雨水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同时防止生产、生活废水事故排放,厂区设置事故池一座,容积360m3,用于事故水临时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分期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厂房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池、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污水输送管沟、点火油库区、渣池、烟气处理设施车间、危废暂存间、飞灰稳定化车间,其中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固化飞灰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用“混凝土基础层+2mm高密度聚*烯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腐面层”进行防渗,其余区域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为卸料大厅、地磅区域、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水池、冷却塔,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其余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普通混凝土地坪硬化。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需对各区域防渗性能及时评估,不能满足防渗要求时,及时重新进行防渗处理。本项目设置3个跟踪监测点,位置布设于渗滤液收集池下游5-10m处、渗滤液处理设施上游5-10m处、渗滤液处理设施下游5-10m处,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2.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设备、风机、水泵等,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1套“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座80米高烟囱DA001排放。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颗粒物、烟气量、O2、CO、NOX、SO2、HCl、炉膛内焚烧温度等。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 (略) ,并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库收集的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后通过30m高排气口排放。 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和水泥仓等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入焚烧炉燃烧处理。设一套火炬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作为沼气应急处理,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 炉渣池采用密闭+湿除渣方式降低粉尘。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柴油卸车进罐过程设有加注线,呼吸排气回至槽车收集(气相平衡),以减少卸车过程中大呼吸废气的排放量,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降低小呼吸废气,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厂房外监控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氨水罐在呼吸孔设置水封吸收装置处理呼吸废气;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降低小呼吸废气,确保厂界氨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垃圾仓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仓,与垃圾仓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油桶、更换的废布袋、废膜组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定期资源外售;废布袋、废膜组件、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均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本项目飞灰处理采用“螯合剂+水泥固化”工艺,控制水泥、螯合剂和水占飞灰处理量的添加比例10%、3%、25%,在全密闭的混炼机内搅拌混合后养护3d以上,符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中要求,稳定固化后飞灰装入吨袋暂存,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6.3要求后进入金沙县沙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