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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NF-QZ-WZZB[2024]-... | 项目名称: 天航局码头项目混凝土招标 |
补遗公告信息 |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关于钦州港11号泊位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发售标书的补遗公告 内容: 招标文件编号:NF-QZ-WZZB[2024]-002 补 遗 书 招标内容:中 (略) 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人: 中 (略) 2024年7月 补遗书 (招标文件编号:NF-QZ-WZZB[2024]-002) 感谢各司参加中 (略) 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由原文件中的从供货当月起,*、*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完成供货进度产值经*方审核完并经双方完成签认后,*方向*方提供应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收到发票后 60 天之内支付供货进度核定金额的 80%,待*方需求总数量供应完毕后,货款支付至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约定供应完毕后 6 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在质保期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方有权以质量保证金弥补。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方提出质保金结算,双方签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方将质量保证金支付*方。 **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电汇、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票据及以中交疏浚云票和中交 E 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结算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产品开具期限不超 12 个月(含 12 个月),*方有义务配合 *方办理相关产品支付,且*方不承担*方融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供货人应在*方支付货款前向*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方有权暂不付款。 更改为从供货当月起,*、*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方于60日内向*方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 80%,待当月最后一批次混凝土满 28 龄期后 5 天内,由*方送往*、*双方指定的检测单位, 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后两个月内付当前月17%的货款,剩余3%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约定合同清单最后一批货物相应的质检报告出 具当日后6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待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一个月内返还全部货款。其中质量保证金均属于无息支付。(上述付款前,*方均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在收到*方入库材料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以银行电汇、承兑汇票、E信通、供应链金融产品等银行融资产品支付货款时,*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且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单价汇总的价格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按综合单价汇总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总价。本次招标采用浮动单价,材料基价按2024年2月《 (略)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价》碎石GD40商品普通砼含税单价为准,抗腐蚀混凝土(CPA*供)C40信息价=C40 信息价+5元/m3(结算以当发货当月信息价为准)发布的信息价下浮。 望各投标人悉知。 (以下无正文) 中 (略)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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