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孚县经济发展建设需要,道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实施征收。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了《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道孚县色卡乡农牧村、亚卓镇盘龙村集体土地12.512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土地的用途为水库水面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二、土地现状情况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县 | 乡镇 | 村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道孚县 | 色卡乡 | 农牧村 | 0.5382 | 0.5382 | / | / | 0.0326 | 0.5056 | / | / | ||
道孚县 | 亚卓镇 | 盘龙村 | 11.9739 | 11.9739 | / | / | 11.7696 | / | 0.2043 | / | / | |
征收集体土地合计 | 12.5121 | 12.5121 | / | / | 11.8022 | / | 0.7099 | / | / |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每亩农用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1.人员安置:根据《四川省道孚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审定本),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2.住房安置:根据《四川省道孚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审定本),此次征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书面申请听证。
2.在本公告期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上报批准后,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