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主 (略)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 (略) 区)-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及箱体采购(第二次),编号 *** A补遗如下:
质疑1、 (略) 的第(6) (略) 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6)点前后不一致,具有车辆“免征”手续请取消并删除。 (略) 已取消对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等)的免征申请办理了。
回复: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质条件(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6)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 (略) 》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 (略) 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6)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 (略) 》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 (略) 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质疑2、专用技术要求的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尾气排放:国五排放标准。 (略) 要求,全国自 * 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即自 * 日起,实行国五排放标准。因此,此次车辆采购可采用国4排放标准,既节约采购成本(国四与国五差价几万元,且比国五车型较成熟,交期时间短),又完全与 (略) 区现有学田湾、 (略) 路、袁家岗等地埋 (略) 举升设备匹配,与 (略) 区现有 (略) 正常拉载、锁紧、运输、卸料等,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互换性、匹配性。建议将此条修改为:“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尾气排放:国四或国五排放标准。”
回复: 对于(原招标文件“ (略) 分技术要求二、专用技术要求”2.7发动机尾气排放:国五排放标准。)不作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略) 有限公司
重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