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略) 被套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3至2024-10-29,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66号
邮编:(略)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被套洗涤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建经 (略) (略) 38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配置8台全自动洗脱水机、4台自动烘干机、1台四工位展机、1台705高速烫平机、1台送布机、1台四通道高速折叠机、1台燃气锅炉2t/h(1台燃生物锅炉3t/h备用)等设备,年洗涤被套(略)件。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该项目用地不符合《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要求,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