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查广西 (略) 德保30万吨再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德发改报〔2023〕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6-*-04-01-*,项目总投资2.5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 (略) ,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德保县生态铝产业示范园。建设规模为年产再生铝30万吨,其中铝棒20万吨、铝铸轧带7万吨及再生铝锭3万吨。建设内容为建设8条生产线,其中6条年产20万吨铝棒的生产线,1条年产7万吨铸轧带的生产线,1条年产3万吨再生铝锭的生产线,配套建设预处理、熔铸、加工车间以及研发中心等。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0967.39吨标准煤(当量值)/33052.52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德保县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再生铝液工序能耗不高于83.25千克标准煤/吨、铝棒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8.82千克标准煤/吨、铸扎带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3.99千克标准煤/吨、铝锭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93.8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742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备。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节能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德保县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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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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