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24-07-09 10:15: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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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连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对石化基地次高压 (略) 优化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石化基地次高压 (略) 优化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略) 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 (略) (略) 交叉口处增设两个DN400分段阀门,为卫星化学、盛虹炼化、中化瑞恒3家企业增设第二条入户管道,管道总长度约2.5km,管径为DN200/DN300; 2.3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 388.* 万元,供应商每一轮的报价均不应超过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369.*万元),超过期望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2.6采购范围: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包括管道安装、管材、管件、设备采购安装以及管道吹扫置换与检测、试验、带压封堵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力管道安装GB1);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 2023 年12月至 2024 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 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或改造工程)项目业绩。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认定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谈判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谈判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若提供的业绩为管道工程但此工程包含天然气管道工程,则另须提供能够证明所包含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或改造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5 日至2024年 7 月 10 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 (略) ”(网址“http://**”)获取,获取谈判文件后即视为参与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 (略) ”中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 (略) ”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1 日 9:30 ;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 95 %),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推荐品牌及要求 采购人推荐品牌为:
供应商必须承诺所购买产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时,应按采购人认可的品牌或厂家范围进行报价,谈判报价时不需要确定选用哪一种品牌的产品,但必须承诺中标后,对涉及到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产品,供应商应从采购人规定的品牌、厂家中选择并用于本项目。若供应商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和质量要求,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两日前由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商务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8.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取消其谈判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谈判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9.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 1.本次 (略) 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略) 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 (略) 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徐圩新区 (略) ” (略) 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略) 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 (略) 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 (略) 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 (略) ” (略) 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http://**)。 7. 本项目采用 3 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或三次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以前一轮报价为准,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 (略) 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三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元”),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响应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澄清答疑内容 | 石化基地次高压 (略) 优化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文件 各供应商,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条原内容为: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现调整为:“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二、报价清单”中备注原内容为: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现调整为:“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望周知。 特此澄清。 采购人:连 (略) (略) :江苏 (略) 2024年 7月 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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