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 学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 日 * :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志远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荆山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世纪花园B1区 * 号楼2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 (略) *** 学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pdf |
(略) *** 学年春 (略)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TH-PLLT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 学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 : * : *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TH-PLLT *** 项目名称: (略) *** 学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中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 * 项“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内容为: (略)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财库[ *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工 (略) 、 (略) 、国家 (略) 、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略)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 (略) 、 (略) 、国家 (略) 、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和《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库[ * 号)相关规定。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致: (招标人全称)我 投标人名称符合( (略) 联企业[ * 号)和《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库[ * 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投标人名称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 (略) 法律责任。本函后附以下证明材料: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附件 2:本企业员工花名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 〕 *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 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 * 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 * 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 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 * 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 *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 * 号),制定本规定。 *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 * 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略) 业特点制定。 * 、本 (略) 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略)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工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建筑业。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批发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零售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仓储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邮政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住宿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 ) (略) 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企业类型的 (略) 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略) 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 (略) 业,参 (略) 划型。 *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略) 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略) (略) 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 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 、本规定由工 (略) 、 (略) (略) 门根据《 (略)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 、本规定由工 (略) 、 (略) (略) 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 (略) ,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 (略) (略) * 年颁布的《中小 (略) 规定》同时废止。现变更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 *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略)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 (略) 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 (略) 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 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 * 年度数据,无上 *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 (盖章)承诺人: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说明: 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 〕 * 号), 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 * 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 (盖章)承诺人: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 * 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 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 * 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 * 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 * 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 * 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 (略) (略) 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 *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略) 采购的;( *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省级以上人 (略) 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 * 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 * 条 超过 *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略)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预留份额通过 (略) : ( *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 (略) 分达到 * 定比例; (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定 比例分包给 * 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 * 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 %(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 (略)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 *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 (略)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 (略) 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略) 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 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 * 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 * 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 *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 *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 *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 ( *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 (略) 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 * 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 * 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 (略) 分。 第十 * 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 * 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略) 理 (略)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略) (略) (略) 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 * 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 * 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 年起 (略) (略) 门上 *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 (略) 公开 (略) 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 * 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 (略) 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 * 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 (略) 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 * 十 * 条 (略) 门、中 (略) 门及其工作人 (略) 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略) 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 (略) 理。第 * 十 * 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 * 十 * 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略) (略) (略) 规定。 第 * 十 * 条 (略) 门可以会同中 (略)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 * 年 1 月 1 (略) 。《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库﹝ * 号)同时废止。★特别注意: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单位投标企业按新格式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略) 为记录名单,在 * 至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 (略)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 (略) 协商谈判的;( * ) (略) 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 )至( * )项情形之 * 的,中标、成交无效。其余事项不变。更正日期: * 日。 * 、其它补充事宜。无。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地址: (略) 荆山路 * 号联系方式: *** . (略) 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地址: (略) 市 (略) 区金润国际2号写字楼 * 层 * 室联系人:于倩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志远电 话: ***
更正日期: ***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 、 (略) 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荆山路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世纪花园B1区 * 号楼2单元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志远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