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伟顺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振兴中路64号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横沥镇横沥振兴中路64号1号楼101室进行迁改扩建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1′16.711″;东经113°59′46.91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3000m2。,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硅胶垫和硅胶玩具生产加工,生产硅胶垫24.5吨/年,硅胶玩具 46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一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2-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