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概况
项目 名称 | 海口市海甸三西路南希科技苑一号楼商铺一至四层商业项目整体再次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挂牌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 (元/年) | ||
1 | (略) (略) 南希科技苑一号楼商铺一至四层商业项目整体招租 | 1-4 | 7468.44 | * | *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免租金 装修 期限 | 60天,含在合同期内 | 履约保证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10% | ||||
标的 状态 | 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房屋现状 | 1.标 (略) (略) (略) 16号,毗临 (略) , (略) 底商及沿街商铺较多,附近有银行、学校、 (略) 场,人流量较大,商业繁华度较好。 2.南希科技苑一号楼共18层,其中本项目整体招租的是1至4层,5-18层为居民住宅。 | ||||||
租赁 用途 | 禁止承租方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和违法违规的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目前租约已到期,一楼部 (略) 于不定期租赁中,二、三、 (略) 于空置状态。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9 注册地: (略) 海甸岛人民理58号海南大学泰坚楼103房 法定代表人:邓泽明 经济类型: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 (略) 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海 (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禁止新承租方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和违法违规的用途。若因新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9.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 ||||||
现场 展示 | (略) (略) | ||||||
报名 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至 2025年1月2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5年1月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不含次高报价者),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限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略) (略) 南希科技苑一号楼商铺一至四层商业项目整体招租 | 12月19日9:00 | 1月3日 9:0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0898)* 陈先生 (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