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略)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宝清县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二、项目简介
宝清 (略) 拟在宝清县经济开发区北侧建设宝清县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工程拟建设规模为1台200吨/日焚烧炉和1台3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工程。同时配套建设1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40吨/日污泥处置处理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告书过程工作程序为:(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2)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3)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4)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5)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6)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7)环境影响预测(8)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9)给出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2、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方式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规模、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看法,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的意见。
2、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联系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意见征求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均可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清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hjec.cn
意见表邮寄地址: (略) 宝清县国资俪景2号楼102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 宝清 (略)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路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