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备注 |
1 | 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周宁县李墩镇际会山洪沟治理项目 | 周宁县李墩镇际会村吾东溪及坑里溪 | 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 (略) | 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周宁县李墩镇际会山洪沟治理项目,本工程项目区位于周宁县里李墩镇际会村,综合治理河道长5.055km,其中吾东溪段2.557km,坑里溪段2.498k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2510.62m,修复改造拦水堰4座,河道清淤疏浚4859m,修复改造 (略) 558.67m,新建防护栏杆290m,新建标志牌1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9.*元。 | 1、废水:施工区不设置排污口。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满足《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2021)要求的回用标准,即SS≤100mg/L,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系统冲洗;施工机械和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综合利用于工程施工或场地绿化。沉泥定期清理外运;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 (略) 洒水降尘、绿化等;清淤方采用翻晒或土工布袋法脱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堆场本身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际会村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场地开挖、搅拌等容易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设置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区 (略) ,不 (略) 。工地围挡设置喷淋系统,施工全过程开启。清淤方临时堆场远离居民点且位于聚集区下风向,堆放点建设围栏、及时清运。清淤疏浚过程中,附近分布有居民点的河段设置围栏,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淤泥采用罐车密闭运输;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施工期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开居民区午、夜间休息时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环卫系统统一清运。清淤方干化脱水后运至际会村南坪自然村规划工业区低洼处用于场地平整回填。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弃渣。 5、生态环境:根据施工区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围堰、开挖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在临时工区、临时堆场四周以及施工便道一侧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减少水土流失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加强施工监管,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 | / | / | / |
一、公示时间:2024年07月01日-2024年07月08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 传 真:0593-* | |||||||||
通讯地址: (略) 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狮 (略) 120-1号) | |||||||||
邮 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