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2、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9时00分00秒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00秒
3、原公告内容:“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项目招标范围(需求)为对蠡县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招标,即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出资代表与政府出资代 (略) 并向政府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其中首笔经营权转让费由社会资本方代为支付,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返还于社会资本方)以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完好地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更正为: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项目招标范围(需求)为对蠡县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招标,即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出资代表与政府出资代 (略) 并向政府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以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完好地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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