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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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宝能烘干厂建设项目 |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 (略) 洗煤厂东侧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拟建设一条*吨/年的煤泥烘干生产线,煤泥来源于伊金霍洛旗 (略) 洗煤厂及周边洗煤厂。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棚、烘干车间、燃料储存棚、烘干煤泥成品棚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1.*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废气采用“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燃料煤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物料堆存于全封闭车间,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运至内蒙古蓝天碧水 (略) 处理。脱硫废水经“pH 调节+沉淀”后循环使用;煤泥水经沉淀池澄清后用于洒水抑尘;厂区内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伊金霍洛旗新庙*家梁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优化设计) |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新庙 | 伊金霍洛旗新庙*家梁煤矿 | (略) 嘉鑫 (略) | 新庙*家梁煤矿优化后采空治理区依旧采用露天剥挖方式进行治理。治理区回收采空区呆滞煤炭资源,然后对剥挖坑和外排土场进行覆土,实行土地复垦。优化后总治理面积为1.322km2。本次治理工程项目剥挖工期为0.5年,回填工期0.5年、集中复垦期0.5年,结合项目区政策要求及当地环境现状特点(处于生态脆弱区),设置3年的管护期,治理工程总工期4.5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1319.*元。 | (一)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及存储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车辆废气等。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砂石料应统一堆放,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如洒水抑尘、遮盖等;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的污废水主要为外包基地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为附近村庄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准备期抑尘洒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等。报告表提出,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等,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层上覆岩层剥离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土岩剥离物排入排土场处置,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垃圾箱进行收集,定期清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二)治理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治理区、排土场在堆存、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产生的粉尘。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治理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作业区域配置雾炮车,作业时段抑尘,治理区内 (略) 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根据天气状况洒水车定时洒水,遇到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量;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苫布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煤及剥离物逸散粉尘。同时,要定期清洗车辆,机械清扫率达到90%以上。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标准要求;煤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 (略) 采用硬化,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清洗;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略) 。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治理区排水。报告表提出,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绿化标准排放限值,可回用于生产洒水,不外排。治理区排水经水池沉淀工艺处理后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标准排放限值,回用于降尘洒水、治理区洒水等生产洒水用水。 3.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开采时合理安排排土工艺,及时进行治理区生态恢复;生产生活污废水及坑内排水全部处理后回用,回用对象在冬季和夏季对水量的要求均可以保证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制定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治理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煤矸石治理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及运输过程中的噪声等。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道路经常维护, (略) 面完好,合理安排剥离物运输时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岩剥离物、煤泥、污泥、生活垃圾及废机油。报告表提出,治理区剥挖过程剥离物排入外排土场处置,治理区治理期第1年开始内排,服务期满后覆土复垦;治理区排水沉淀煤泥运至洗煤厂掺入煤中一起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库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除外包基地、 (略) 留作后续使用不进行复垦,治理区、三号外排土场及时进行回填及生态恢复,因此本项目土地复垦责任范围为172.93hm2,本环境治理工程复垦率为96.83%。治理区、外排土场 (略) 平盘覆表土1m,治理区、外排土场边坡覆表土厚度为1.0m。植被恢复措施包括: (略) 外边缘设挡水围堰,平台及边坡 (略) 格植物护坡, (略) 格后在其内种草木樨、紫花苜蓿、沙打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