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手机FPC天线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207-*-07-01-*) (略) 合浦县山口镇山 (略) 南侧,用地面积*.59m2。项目共建设13栋楼,一期工程使用1-5#栋厂房,对半成 (略) 板进行贴合、靶冲、冲型、品检、包装(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设施设备等详见《报告表》)。项目建成后年产*m2FPC天线。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15%。
项目已于2020年7月8日取得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使用酒精的检测工位设置独立集气罩,有机废气经25m搞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厂界有机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30m3/d的地埋式微动力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降噪,项目运营期距离山口至沙田 (略) 30m范围内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废料(含离型纸)、废无尘布、废手指套、废棉口罩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当地废品站回收综合利用;报废板、废汞灯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管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2本)、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