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1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八家子河工程和李孤店排干工程部分) | (略) 康平县 | 康平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 沈阳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新建项目,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八家子河工程和李孤店排干工程部分) (略) (略) 康平县境内,划分为八家子河和李孤店排干两个线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两岸边坡防护、河道清淤疏浚、改造现状堤后排水设施、新建挡水闸及新建气盾坝等。 | 同意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柴油发电机,采取将柴油发电机设置于封闭设备间内,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二氧化硫、颗粒物以及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柴油发电机和空气压缩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再经建筑隔声后,根据“报告表”,管理用房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未砍伐树木,未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并开展了生态恢复。工程建成后增加了河道两岸植被覆盖率,改善了生物多样性,提高了水体自净能力,有利于河道内的浮游植物生存繁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