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我公司委托武汉绿郡 (略) 编制的“年产1300吨*基三氯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需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300吨*基三氯硅烷项目
建设单位:和远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建设的*类车间新增纯化设备2套及环保、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00吨电子级*基三氯硅烷、300吨工业级*基三氯硅烷的纯化充装能力。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基三氯硅烷精馏废气及食堂油烟。*基三氯硅烷精馏废气经二级碱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本项目厂界处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食堂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汉南河。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上均是可行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泵类、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针对运营期噪声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选用运行噪声较低的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通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均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分离膜、废树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除尘沉渣、污泥等,收集后在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虽然属于危险废物,但其产生量较少,在使用过程混入与生活垃圾。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项目对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为液体渗漏进而渗透进入土壤,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的影响不大。而且本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事故风险主要为项目运营过程中储罐区*基三氯硅烷泄漏风险,经加强风险管理,并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的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潜江国家高新区泽口工业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潜江国家高新区泽口工业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等规划和文件的要求。项目采取了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有效措施,运营后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和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废水能达标排放,在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在工程实施地张贴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前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_dXPH8lSkQ
提取码:hxxk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
建设单位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环评单位地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天祥广场1号楼B区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征求意见稿所述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TBxNCu0s1hhvYKskLQ
提取码:vimt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远 (略)
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邮编:*电话:*
联系人:吴经理电子邮件:*@*q.com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绿郡 (略)
地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天祥广场1号楼B区
邮编:*电话:*
联系人:夏工E-mail:*@*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