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永年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自2020年10月13日公布实施, (略) 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按照近期生态环境厅专家组复核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加区划方案的适用范围内容
本区划补充方案 (略) 永年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本区划补充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本区划补充方案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图。
二、明确了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范围
4类标准适用区域包括4a类区和4b类区。
4a类区:穿越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方法确定如下:
城市快速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主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次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15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区: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划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方法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附件。
三、确定了4b类与4a类重叠部分功能区要求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对工业区中生活小区、乡村区域提出原则性要求
已划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生活小区、乡村区域在规划未建成时按农村管理,园区建成后从严按照2类区管理要求执行。
五、补充其他说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修编,如国土空间规划成 (略) 总体规划相比有较大变化, (略) 永年区人民政府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适时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修订。
六、明确解释单位等事项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交通干线边 (略) 交通 (略) 政道路与人行道的边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三)规划新建交通干线建成运营前两侧不设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本区划补充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区划补充 (略) 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负责解释。
(六)《 (略) 永年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补充方案》(见附件)自2023年12月起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永年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