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置的标的为内蒙古 (略) 废旧白钢(304、316)。存放于内蒙古 (略) ,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376.6吨(煤焦化工210吨、稀土钢炼铁厂83.6吨、选矿厂58吨、炼铁厂25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白钢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内蒙古 (略) ,勘验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0472-*。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 (略) 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 (略) 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废旧白钢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