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潼南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潼南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一)、该项目施工业绩要求时间2019年8月1日之后(以竣工时间为准),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2019年8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难道这个不是自相矛盾吗?这个以合同签订为准跟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何区别?该项目施工简单,无任何施工复杂性难度,符合性审查又加一个技术方案,上述不合理的条件设置,将导致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者,投标竞争不充分,高价中标。强烈建议把项目经理业绩时间“2019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修改成“2019年8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并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里面2.2条符合性审查当中的“技术方案评审”
答: (略) 级发布的类似项目及各区县“千年良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要求业绩时间前后一致,无自相矛盾。技术方案评审属于符合性审查的基本要求,并非不合理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技术方案,是证明施工单位对投标项目有一定了解和施工实力,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1业绩时间要求:”(P10)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业绩时间要求:”(P7)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二)、本项目可谓是层层设防, (略) 政三或者水利三,项 (略) 政公用或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而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截图又只要“ (略) (略) ”平台,难道“ (略) ”截图的业绩就不能满足你这个项目吗?施工业绩要求时间2019年8月1日之后(以竣工时间为准),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2019年8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难道这个不是自相矛盾吗?这个以合同签订为准跟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何区别,项目都是中标过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该项目施工简单,无任何施工复杂性难度,符合性审查又加一个技术方案,你们是不是以此条件来达到高价中标?强烈建议把项目经理业绩时间“2019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修改成“2019年8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并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里面2.2条符合性审查当中的“技术方案评审”
答: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属于水利建设项目,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其业绩的相关要求是匹配项目本身具体情况的;也是建设部为了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业绩的真实性,设置 (略) (略) , (略) (略) ,为确保本项目参与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的真实性,须提供“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来证明本单位业绩。 (略) 截图的业绩由施工单位自行上传,不具备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故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业绩时间前后一致,无自相矛盾。技术方案评审属于符合性审查的基本要求,并非不合理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技术方案,是证明施工单位对投标项目有一定了解和施工实力,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1业绩时间要求:”(P10)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业绩时间要求:”(P7)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三)、请问水土保持/流失类、灌溉项目(水利渠道、灌渠)、开发区,园区等土地整治(理)和农村复耕复垦类的业绩是否符合此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次施工招标项目为农业农田建设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农业类土地整理(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业绩。
(四)、我 (略) (略) 截图业绩项目类型为农业综合开发,其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牧养殖场及果蔬温室大棚建设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本次施工招标项目为农业农田建设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农业类土地整理(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业绩。
(五)、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一个,我司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略) (略) 建设工作的通知》( (略) [2016]6 号)、《关于启 (略) (略) 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 号)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企业应自行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数据信息,项目经理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截图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合同签订日期,且须与拟派投标项目经理姓名一致,未体现或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施工业绩要求时间是2019年8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止),而5.3条项目经理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近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 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中担任项目经理。这个项目经理为何要设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范本都是以竣工时间为准,为何你单位要违背原则设置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顾名思义就是要相当于整个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2019年7月以后中标的项目才满足这个要求,是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太明显了?强烈建议把项目经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改成“以竣工时间为准”
答: (略) 级发布的类似项目及各区县“千年良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业绩要求施工单位有相关施工经验,是为了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正常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1业绩时间要求:”(P10)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业绩时间要求:”(P7)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七)、请问业主招标代理单位根据 (略) 哪条文件编辑的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2020年1发布的关于推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明确规定水利项目可以 (略) 站截图。农田难道不属于水利项目吗?本次发布项目,满足的公司只有那么几家。现在重庆建委都不受理土整、高标准业绩录 (略) (略) ,而你们还要如此设置条件?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略) (略) 为什么不行。而且其他区县土整或高标准农田业绩都可以,请问为什么你潼南区要特别些,非 (略) (略) 业绩截图。请问贵单位是按照什么标准编制的文件
答: (略) 级发布的类似项目及各区县“千年良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略) (略) 建设工作的通知》( (略) [2016]6 号)、《关于启 (略) (略) 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 号)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企业应自行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数据信息; (略) 截图的业绩由施工单位自行上传,不具备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
(八)、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工程类别: 农业类土地整理 (治) 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或千亿斤粮食项目。
我公司业绩施工内容为:新建、修整梯田、种植经果林、修整作业便道、蓄水池。这种业绩属于工程类别中的类似业绩吗?
答:本次施工招标项目为农业农田建设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农业类土地整理(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业绩。
(九)、既然是低价中标原则,以价格低中标,建议业主取消业绩要求,公平竞争。
答:要求施工单位有相关施工项目业绩,是为了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正常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十)、该招标文件经过研读后发现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的内容大有出处,一一列举如下:
1、把标准版本中的以竣工时间为准更改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把标准版本中的2019年1月1更改成2019年8月1日;
2、“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所投标段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要求的“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标准的招标文件是原则上不高于,你们写不低于?故意玩文字游戏还是你们没有原则?
3、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为何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 (略) (略) ”的网页截图难道不可以证明?
这么别有用心的“无心之失”真的是要钱不要脸,请招标人仔细核查设置业绩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时修改不合理要求,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每个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都在给业主及主管部门提质疑,为何这样的招标文件 (略) 上发布,对潜在投标人公平吗?强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严查监督及主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尽然敢顶风作案,带头违规违纪。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1业绩时间要求:”(P10)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业绩时间要求:”(P7)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2、合同金额不低于所投标段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未超过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的要求。3、本项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略) (略) 建设工作的通知》( (略) [2016]6 号)、《关于启 (略) (略) 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 号)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企业应自行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数据信息; (略) 截图的业绩由施工单位自行上传,不具备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
(十一)、今年上半年招标的潼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只设置了基本业绩要求,该项目与此次招标的高标准农田高度一致,本次招标项目却设置了项目经理带业绩,完全是为了控制投标单位数量,请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否 (略) 发改委及纪委等部门投诉。
答:招标人可以自行根据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带项目业绩是要求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有相关施工经验,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正常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十二)、该项目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时间为2019 年8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置业绩近三年均以1月1日为准,时间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该项目完全违背招投标法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请将时间改为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时间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1业绩时间要求:”(P10)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业绩时间要求:”(P7)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1业绩时间要求:”(P10)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业绩时间要求:”(P7)更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方式三)”(P19)更改为:“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标段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一标段 | 13.00 |
二标段 | 12.00 |
三标段 | 22.00 |
四标段 | 26.00 |
五标段 | 11.00 |
六标段 | 29.00 |
七标段 | 21.00 |
八标段 | 15.00 |
九标段 | 26.00 |
十标段 | 27.00 |
十一标段 | 27.00 |
十二标段 | 20.00 |
十三标段 | 16.00 |
十四标段 | 16.00 |
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P25)更改为:“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50%~80%);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方式二: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当日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方式三:。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2.2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P115)更改为:“4.2.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止。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阶段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采用履约保函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阶段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7.4 质量保证金”(P137)更改为:“17.4.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或提交)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或提交)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采用本合同条款17.4.1约定方式;
(2)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
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其他扣留方式:/ 。”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6. 合同附件”(P153)更改为:“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3:履约担保
附件4:预付款担保
附件5:支付担保
附件6: (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7: (略) 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8: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
附件9: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
附件10: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附件“附件3:履约担保”(P156)更改为:“附件3: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天,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附件“附件9: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P174)更改为:“附件9: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受益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年月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日”。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附件“附件10: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P174)更改为:“附件10: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
工程质量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上述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保证期间)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
(2)。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P255)更改为:“1. 投标保证金
[提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十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变。
以上补遗答疑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注 (略) 站进行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对以上事项的全部知晓!
特此说明!
招标人: (略) 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潼川建筑 (略)
2022年9月23日
[**].CQCF
(略) 潼南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