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能 (略) 有限 (略) (略) 、 (略) (略) (略) 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承运商均可参加。计划 (略) 调 (略) 变化,耗煤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交易时间
* 日 * : * - * : *
* 、交易资格
1、 (略) (略) 资审合格的物流企业均可参加交易。未报备的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开始前3日, (略) (略) 提交资质材料报备。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
1.1交易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份;
1.2交 (略) (略) 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份;
1.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份;
1.4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提供近 * 年内煤炭运输量不低于 * 万吨合同业绩 * 份( * 、 * 年),需提供运输发票或带有运输量的合同。
1.6交易商在近 *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7自有自卸车辆 * 台(符合国标标载自卸车、载重≥ * 吨)
1. (略) 在地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
2、 (略) (略) 配 (略) (略) 在交 (略) 资格审查,要求证照齐全(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交易商需提交证照(复印件备案) (略) (略) 备案,必要时配合当地交警、 (略) (略) 验证。
3、 (略) 提供的 * 证车辆不得互相串联重复使用。
4、交易商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额度为 * 万元。
* 、成交规则
1、按照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的原则依次确定 * 家不同运输单位。
2、 (略) 当场次有效交易单位最低报价。
3、报价最低的单位为第 * 批中标单位,若不足 * 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谈判,直至确定 * 家成交单位止。
4、有效报价的单位不足 * 家或成交单位不足 * 家的视为交易失败,分析原因需重新交易。
* 、电煤运输期限、运输量、承运项目及交货地点、委托价:
4.1 电煤运输期限: * 年6 月1日- * 日。
计划运输总煤量: * 万吨,其中: (略) 燃煤量 * 万吨、 (略) 燃煤量 * 万吨(结算以实际承运量为准);最大、最小提报量均为 * 万吨( (略) * 万吨, (略) * 万吨)。
4. (略) (略) 至以下各矿点的电煤运输距离及拉运量:
4.2.1至 (略) 胜利西 * 煤矿 * 公里; * 万吨。
4.2.2至神华 (略) 储煤仓 * 公里; * 万吨。
4.2.3至锡林郭勒 (略) (略) * 公里; * 万吨。
4.2.4至锡林郭勒 (略) (略) * .5公里: * 万吨。
此预计拉运量只作为交易商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兑现率考核的主要依据。托运方保留对委托 (略) 增(减)量或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拉运的权力。
4.3 托运方在上述煤矿点(公司)改变及以外(运距 * 公里内)临时采购的电煤运输,依据上 (略) 结算。
4.4 交货地点为托运 (略) (略) 。
4. (略) (略) 、 (略) ,并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4.6委托综合单价:不得高于0. * 元/吨·公里,以西 * 矿为基准价,委托价为含税价。
4.7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不分包,如分包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4.8在合同期内,如油价变化幅度超过基础油价± * %时,成交综合单价可做相应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4.8.1基础油价指交易成交之日 (略) 市当期 (略) 价格( (略) (略) 公布价格),其它油种价格不做为基础油价,交易成交后承运方、托运方双方共同确认基础油价并签订确认书,双方各持 * 份。
4.8.2油价变化幅度=(实际油价-基础油价)/基础油价× * %。
4.8.3按月度 (略) 综合单价调整,在 * 个结算周期内,如油价变化幅度超过基础油价± * %时,托运方、承运方双方共 (略) 调整价;如油价变化幅度恢复到基础油价± * %以内(含± * %)时,取消综合单价调整,执行原成交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调整期按日计算。
4.8.4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 舍 * 入保留 * 位小数)=成交综合单价+成交综合单价×油价变化幅度(±*.**%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 * %( * %为油料在运输成本中的占比,油价升高时减 * %,反之加 * %)。
4.8.5 * 日 * 年9 (略) 0号柴油价格。
4. (略) 期内,以西 * 矿运距为基础价,其它矿根据运输路线改变或临时电煤采购发生4.2~4.3款电煤运输的运距增加或缩短时,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综合运距,分别按照如下运输价格模块计算确定运价:
公里 | * 吨/车 | ≤ * 吨/车 | > * 且≤ * 吨/车 | > * 吨/车 |
* | 基础价(成交价) | 1 | 0. * | 0. * |
* 以下 | 每减少1公里增加0. * | 1 | 0. * | 0. * |
* - * | 每增加1公里减少0. * | 1 | 0. * | 0. * |
1、基础价:为成交价,基础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表中1、0. * 、0. * 为调整系数 2、单车拉运量核定:月度结算周期内按矿别拉运总量/总车数 |
备注:
1、综合单价:以元/吨·公里为单位,最小变价为0. * 元/吨·公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运距中有非零小数的,非零小数按1公里计算运价。
* 、要求
5.1承运方采用汽车运输,全部为自卸车。承运方要有随时组织、管理不少于 * 台车辆的能力,根据用煤需求能够做到随时增减车辆。 (略) 投入至少 * 台车辆、 (略) 投入至少4 (略) 日常运输。
5.2 (略) 之日起 * 日内, (略) 要求投入相应数量的车辆,保证满足托运方拉运数量,否则 (略) (略) (略) 考核。
5.3托运方根据本期电煤采购量及机组的日常消耗煤量、储 (略) 运输调度,承运 (略) 每日运输量计划,保证托运方机组的正常燃煤需求和燃料储备。
5. (略) 期内,托运方燃煤量计划大幅调整或增加临时采购时,托运方提前通知承运方,承运方需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增减车辆、满足运输需要,每日运输量以托运方计划为准。
5.5根据承运方实际有效运营车辆数量和拉运量,托运方有权调整该承运方拉运计划。
5.6承运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及公路运输有关规定,车辆必须具有完备合格的手续,所有证件必须保证年检合格,车辆按年度及时交纳保险,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型和车况必须符 (略) 作业条件、安全管理规定。
承运方车辆车厢 (略) 作业要求,不得超高、超宽,不得超载拉运。 (略) 为的车辆,托运方有权不予接卸。
5.7电煤运输过程中车辆的管理、人身安全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和其它 * 切责任均由承运方负责。
5.8电煤在煤 (略) 卸车过程中车辆的管理、人身安全责任以及发生的 * 切不安全事件均由承运方负责。
5. (略) 运输旺季,承运方不得擅自抽调车辆承接本合同以外的运输业务,服从托运方燃料管理生产调度,组织电煤运输。
5. * 承运方运输车辆要具有托运方计调票、符合托运方要求的加装GPS定位跟踪系统(GPS定位跟踪系统选型及功能必须经过托运方审核,审核合格方可使用,数据保存周期不少于 * 天),对承运方 (略) 动态跟踪、监控,并做好对出勤车辆的监控日志,预防在途运输车辆发生违规、 (略) 为。
5. * 运输途中,要按盟 (略) 门要求对车辆加盖苫布,超载、超速的, * 切后果由承运方负责。
5. * 托运方不得向承运方、承运方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等收取任何费用。
* 、结算
6.1承运方 (略) (略) 分别签订合同,并按拉 (略) 结算。
6.2按成交单价和托运方确定 (略) 结算。
6.3月度结算量以托运方当月验收量为准。
6.4每月 * 日托运、承运双方共同核定上月运输量及运费,签署结算单。
6.5承运方应保证单据完整、真实,对缺页、缺章、损坏严重、数据模糊以及超期2个月以上的磅单不予结算。
6.6合理损耗率为3‰(千分之 * ),在合理损耗范围内不做考核,损耗超出3‰的部分,按照当月托运方煤价从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6.7原则上次月 (略) 运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结算。
6.8结算方式:现 (略) 承兑汇票结算。
* 、 (略) 理
7.1合同兑现率考核
7.1.1承运方要保证托运方计划运输量兑现率在 * %以上(含 * %),托运方对拉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月度结算周期作为 * 个考核期。(月度兑现率=月度实际运量/月度计划运量)
7.1.2在考核期内 * %>运量兑现率≥ * %的,扣保证金3万元; * %>运量兑现率≥ * %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 万元;运量兑现率< * %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 万元,并终止合同。如果确因托运方原因造成运量兑现率低于 * %,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述考核办法。
7.1.3因运输单位原因电煤库存低于9万吨时启动电煤运输应急预案:托运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略) 价 (略) 会车辆,增加运力,高于成交价格的运费按照未完成兑现量,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7.2过程考核
7.2.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增吨, * 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承运方 (略) 罚金额。
7.2.2不允许偷煤、换煤 (略) 为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 * 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 * 万元/车,并将当事车辆列入黑名单,若承运方再次发生偷煤、换煤等情况,终止合同,并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 * 万元/车。
7.2.3承运方司机不服 (略) 管理人员指挥,在煤矿、 (略) (略) (略) 装煤、卸煤等,违反托运方相关规定,托运方有权对承 (略) 罚(服从托运方制定的制度规定,严重者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等)。
7.2.4由于承运方车辆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规、 (略) 管理规定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运营等不良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7.2. (略) ( (略) 不妥)合同约定的事项 (略) (略) (略) (略) 罚,由承 (略) 责任。
7.3承运方保证自有车辆每天 * (略) ,每减少 * 台考核 * 元/辆.日。
7.4承 (略) 托运方每日下达的拉运调度计划,托运方对每日 (略) 考核,并在月度运费结算中兑现(根据托运方与承运方商定的 (略) )。
* 、保证金管理
8. (略) (略) ,是参加交易的必要条件之 * ,未成交的交易商和已成交并托运方签订合同的交易商的交易保证金, (略) (略) 申请退款, (略) (略) *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当报价最低的交易商放弃成交资格, (略) 交易保证金,当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 * ,第 * 的交易商若放弃最低成交资格, (略) 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
8.2成交的交易商,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承运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易商,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合同结束后,托运方按承运方的拉 (略) 考核,若兑现率大于 * %,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小于 * %,则按约定扣减,履约保证金最多扣减至0.兑现率考核结束,由承运方向托运方提出申请,托运方出具兑现率考核表,经 (略) 能 (略) (略) 审核后,托运方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承运方的履约保证金。
* 、其他
9.1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承运方违约,按保证金管理条款扣减保证金,同时, (略) 有限公司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增补,增补方成交价若与放弃方成交价产生价差, (略) 放弃方成交价。
9.2以虚假手段获取承运方资格成交的,扣除交易保证金 * 万元,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如承运方涉及违法, (略) 在 (略) 门处理。
十、 (略) 期
从 * 年 6 月 1 日0: (略) ,至 * 日 * : * 止。
* 〇 * 〇年 * 月 * 十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