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车床类等设备配件,请具有合法资质的单 (略) 联系报名。
一、项目名称:车床类等设备配件采购
二、招标内容:
我院拟购买车床类等设备配件以备未来维修所用,需要数量视实际使用为准,合同采取双限:一年或十万元。所需设备配件清单详见《车床类设备配件价格分项表》,请供应商对所有配件分项报价。
三、项目说明:
1.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有意报名的厂家或供 (略) 联系。
4.本次采购的车床类等设备配件包含所有人工费、运输及税费等。
5.所有配件须保证与设备完全匹配,配件来源合法并可溯源。
6.所更换配件均要求符合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7.配件须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期。
四、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车床类等设备配件分项报价;
2.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以下不少于一项:医疗器械的维修及技术服务,医疗设备维护、检测、技术服务,医疗设备、医用电子仪器、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等相关内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所提供配件来源合法性说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9.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信封密封,标书需提供一正本,两副本,封口加盖公章;
10.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废标。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若为复印件的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章(或手写“与原件一致”),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 (略) 理。
五、招标有关说明:
1.招标形式:院内参照竞争性谈判,我院在投标方案符合本招标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参考价格的同时将会根据投标供应商在综合实力及今后所能提供配件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中标结果。
2.投标需求: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备查。
3.公告时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1日上午12点。
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略) (略) 区9号楼一楼, (略) 维修部。
6.逾期送达或未递交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磋商的时间:电话通知
七、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大学 (略) (略)
八、地址: (略) 东街134号
联系人:王新超
联系电话:*
一审:王新超
二审:胡敬佃
三审:陈礼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