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鹅岭南路71号惠州市汽车客运站原候车厅、原售票厅、原售票厅西侧八年租赁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略)L-(略) |
组织方: | 广东中正国标 (略) | 公告编号: | 惠州 (略) (告)字〔2024〕0182号 |
出租方: | (略) (略) 客运分公司 | 底价(万元): | 16.(略)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50.(略) | 竞价幅度(万元): | 0.(略)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0-31 14:00: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1-29 10: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0-31 14: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29 10:00:00 |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4-10-31 14:00:00 |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1-29 10:00:0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31 14:00:00 |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1-29 10:00:00 |
温馨提示: |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可参与项目)→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如涉及)→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 (略) (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略) 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略)/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略)。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 (略) (http://**)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参与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出租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具体交易时间以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8、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竞价保证金:(略)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 号:(略)318 开 户 行: (略) 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 (略) 置方式: 竞得人的保证金由广东中正国标 (略) 收到出租合同原件和本次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 (略) 原额退回;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原额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 (略) 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 (略) 获得报价资格。 1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意向承租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 (略) 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 (略) 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如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中正国标 (略) 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申办时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 (略) 江北云 (略) 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略)。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 (略) 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 (略) 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 (略) 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免租期为3个月;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标的以首年月租金(略)作为 (略) 络竞价,加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 3.履约保证金为(略)元(签订合同后3天内缴付)。 4.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上浮标准为每两年递增3%。 5.出租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房屋场地。 7.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严禁破坏承重墙,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导致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自觉保持该物业及其设施的完好清洁,接受出租方不定期的安全、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并签署检查记录,及时落实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出租方报告整改情况。 9.承租方在房屋内发生的任何损害,承租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协同解决之义务。承租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承租方接收承租物业后,房屋内部出现的任何损坏(因建筑物自身质量问题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给水管、供电设施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 11.承租方负责人为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责任人,负责房屋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须完全承担在房屋内的所有因盗窃、水灾、火灾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或事件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出租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承租方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 13.承租方承诺应依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水、电、防水等重新改造,以达到租赁物业安全、可使用的状态。若承租方未依法依规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设计,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备案,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施工的过程。 15.若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该物业(含不可抗力),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承租方在收到退场通知后,合同视为终止,承租方应在1个月内无条件退出该房屋,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6.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消防、环保条例规定。 18.资产出租后,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合同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转租。 19.承租人不得直接或变相改变房屋的用途,保证在租赁期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性业务(不得从事用于经营化肥、农药、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险性行业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业务),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0.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信息公告所标示的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21.意向承租方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 22.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3.交易服务费为(略)元,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 (略) 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4.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5.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七、联系方式 (略) 运营机构:广东中正国标 (略)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略) (略) 系统咨询电话:(略) 邮箱:*@*26.com 地址: (略) 江北云 (略) 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略) 网址:http://** 2、出租方: (略) (略) 客运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周永峰/(略) 地址: (略) (略) 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