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16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关 (略) 2024年第四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02号)批准征收土地2.94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2.建设项目:新建金钟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项目;
3.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 (略) ;
南至:诚敬道;
西至:南何庄村土地;
北至:诚达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金钟街南何庄村集体土地2.9465公顷(合44.197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2.3410 | 35.1150 |
园地 | 0.1921 | 2.8815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4134 | 6.201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9465 | 44.197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56.*元/公顷,计75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1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 (略) 人 (略) (略) (略) 、金钟街 (略) 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 (略) 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