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昌黎绿岛白帆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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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3 | |
所在地区 | 河 (略)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 (略) | 联系人:赵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企业名称 | 昌黎绿岛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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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 (略) 昌黎县(昌黎县黄金 (略) (略) 南) | ||
法定代表人 | 朱鹏 | 成立日期 | 2014-09-23 | |
注册资本 | 1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2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正餐、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鞋帽、工艺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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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岛白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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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13 | -7.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53 | 126.69 | -106.16 | ||
审计机构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3 | -2.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3 | 126.69 | -108.3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有职工1名,近期拟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补偿金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截至2024年5月24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元,该债权金额后续不再发生调整。 4、标的企业名下无房产土地。 5、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6、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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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绿岛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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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朝阳区( (略) 朝阳区金盏乡东1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鹏 | 成立日期 | 1996-12-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60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体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4-03-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昌黎绿岛白帆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朝国资文[2024]17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昌黎绿岛白帆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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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1.*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1.*元,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成交价格小于1.*元,则受让方交纳的部分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法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资金(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4)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已知悉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 *元,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该债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该债权清偿作为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元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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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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