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E*/2024-*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4〕126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4-06-1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婺源县紫阳镇紫阳片区提升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紫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婺源县紫阳镇紫阳片区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紫府字〔2024〕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改造紫阳镇紫阳片区人居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紫阳镇紫阳片区提升改造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5-*-04-01-*。
项目单位:紫阳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紫阳片区婺香田园、紫阳小区、万源城、星河嘉苑、紫阳御景小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修复工程约1580㎡、内外墙粉刷工程*㎡、消防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268.*元,其中工程费用25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2.*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关于婺源县紫阳镇紫阳片区提升改造工程用地的相关意见》。
八、请紫阳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紫阳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