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部分场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某部部分场地整治项目施工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部部分场地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CZBZ-G1003
三、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 (略) | (略) (略) | (略) (略) |
投标报价(万元) | 491.* | 473.* | 470.* |
评标得分 | 93.96 | 93.85 | 89.57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军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通过。 | 达到国家、军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通过。 | 达到国家、军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通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75个日历天 | 70个日历天 | 75个日历天 |
资质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鲍军平 | 张锐文 | 汤丽萍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晋*7 | 粤*1 | 湘*3 |
四、公示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翁助理/*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室
联系方式: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