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020-*-10-03-*
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江 (略) 年开采*立方米凹凸棒石粘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盱眙县河桥镇牛头山东段凹凸棒石粘土矿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开采*立方米凹凸棒石粘土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开采范围不涉及盱眙仇集生态公益林、丫口山水库,你单位应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限制开采范围,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3.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采矿作业范围,合理布局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剥离的废石、覆土回填采空宕口,同时对边坡、台阶做返土复绿工作,在项目矿山闭坑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场区 (略) 。矿坑涌水和雨水经汇水池自然沉淀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通过抽水泵抽入洒水车和雾炮机中,用于矿区洒水降尘、绿化,多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限值后作为清净水排放至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5.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露天采场颗粒物、装卸颗粒物、堆场颗粒物、运输颗粒物、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无组织排放。露天采场采用洒水湿式作业,采场工作面雾炮机洒水喷淋,限制装卸高度;堆场及时苫盖、洒水结皮、撒播草籽; (略) 沿线及时洒水降尘。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可移动设备在远离场界处工作,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 (略) 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7.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即产即清,不得在厂区贮存;剥离表土由自卸卡车拖运,人工回填复垦;废劳保手套未分类收集与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六、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