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大安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寿水党组纪要〔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寿宁县大安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
2.3 产业类型:/;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2.5 最高控制价:*;
2.7 服务期限:12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可研报告(送审稿)文件,可研通过审查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2)初步设计阶段:可研批复后,1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送审稿)文件,初设通过审查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3)勘察、测绘进度均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可研、初设批复所需的各项专题报告提交时间须满足审批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 月 13 日 18 时00至2024 年 9 月 9日 9时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10号,邮 编*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雁塔 (略) 253号,邮 编:/
(略) 名称: (略) 公共 (略)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略) 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0593-*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水利局
地 址: (略)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10号
联系电话: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