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医院综合指标考核系统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2024-JQ26-F3002)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90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4.7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 (略) 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 (略)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医院综合指标考核系统项目 | 1套 | 90 | 2024.3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无外资股份或背景企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 (略) (邮箱:*@*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四、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
五、联系方式
*老师,0851-* *
地址: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从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