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沂 (略) 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该机构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标准,现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情况如下:
名 称:沂 (略)
类 别: (略)
地 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10号
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外科:胸外科专业 /结核病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投资总额:483万元
公示期限: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疑议,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联系。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39-*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