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10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局
关于琼中县农交中心办公场所室内装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审批琼中县农交中心办公场所室内装修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琼中农业函〔2024〕6号)、《琼中县农交中心办公场所室内装修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中盎 (略) 出具的《琼中县农交中心办公场所室内装修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琼中县农交中心办公场所室内装修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玉锦大道加鑫广场 3号楼01号商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形式的基础上,将原有商混建筑布局改造为办公建筑布局。总改造面积约为105.92㎡。
主要装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玻璃门和隔墙,并采用新建隔墙重新进行内部划分,楼地面及墙面铺装或粉刷,天花布置,并完善装修范围内照明、弱电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2元,其中:工程费*.8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01.79元,预备费10051.9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