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 (略) 年产*只汽车球头、拉杆生产线技改
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 (略) 年产*只汽车球头、拉杆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只汽车球头、拉杆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张国军 | |||||
环评机构 | 浙江清雨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元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 (略) 53号(漩门三期) (略) 里面 | 用 地 | 4650m2 (建筑面积)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 (略) 经济开 (略) 53号(漩门三期) (略) 里面建筑面积为4650m2,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阀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阀门、水暖管件、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拟投资*元组织实施年产*只汽车球头、拉杆生产线技改项目,生产设备包括购置数控机床、抛砂机、立钻等国产等。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四周均为园区其他工业企业、 (略) ,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等保护目标,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西南侧115m处的玉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保障性住房。 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固废:主要为干式金属切屑(含金属粉尘)、刨花状 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废钢丸、废切削液、粉末状含油金属屑(油泥)、废液压油、废防锈清洗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油桶、生活垃圾。 4、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置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引高排放,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雾油雾经过去油雾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干式金属切屑(含金属粉尘)、刨花状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含油抹布手套、废切削液、粉末状含油金属屑(油泥)、废液压油、切削液桶、油桶、废过滤材料、废防锈清洗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下方加装减振垫等。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5日 ~ 2024年9月12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